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國發〔2024〕7號)工作要求,促進本市汽車更新消費,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一、補貼范圍和標準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以下日期均含當日),個人用戶購買國六b排放標準的燃油小客車新車,注冊使用性質為非營運的,且在規定期限內,報廢或轉讓(不含變更登記)本人名下在本市注冊登記的國五及以下排放標準非營業性燃油小客車,本市給予個人用戶一次性2800元購車補貼。
報廢車輛是指個人用戶根據《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到具備報廢機動車回收資質企業報廢個人名下的符合規定的燃油小客車,取得有效的《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和《機動車注銷證明》,并完成注銷登記手續。
轉讓車輛是指個人用戶在本人名下的符合規定的燃油小客車所有權發生轉移(不含變更登記),取得有效的《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并完成轉讓登記手續。
新購車輛是指個人用戶購買符合國六b排放標準的燃油小客車新車,應當取得本市汽車銷售機構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并在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手續,取得有效的本市《機動車登記證書》和《機動車行駛證》,注冊使用性質為非營運的。
汽車排放標準是指生態環境部發布的《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GB18352系列標準)等新生產汽車排放標準;車輛的排放標準以機動車環保網公眾查詢平臺或隨申辦新車助手查詢結果為準。
二、補貼對象
本次老舊汽車“以舊換新”補貼申請的主體和補貼對象為車輛產權的個人用戶,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個人用戶信用狀況良好,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無相關失信信息記錄:
1.各類稅費欠繳信息;
2.非法從事經營性客運活動信息;
3.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被處以行政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的;
4.實施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依法被處以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等行政處罰信息;
5.由替代記分、替代他人記分或者介紹替代記分信息;
6.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信息;
7.不執行生效判決的信息;
8.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信息。
(二)個人用戶報廢或者轉讓名下的國五及以下排放標準滬牌燃油小客車(以下簡稱“舊車”),應當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注冊登記在本人名下,且在本人名下未作為“舊車”申請過本市相關車輛置換補貼政策。
(三)個人用戶報廢名下的滬牌舊車,報廢日期應在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間,報廢日期以《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上載明的交車時間為準。個人用戶轉讓名下滬牌舊車的,轉讓日期應在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間,轉讓日期以《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上載明的開票日期為準。
(四)個人用戶購買新車,須符合國六b的排放標準,購買日期應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間,購買日期以汽車銷售機構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上載明的開票日期為準。
(五)個人用戶購買的新車應當于2025年1月31日之前在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門完成注冊登記手續,注冊日期以《機動車行駛證》上載明的注冊日期為準。購買的新車自注冊登記日期起一年內不得將車輛的使用性質變更為營運屬性。
三、部門職責
市商務委負責本細則總體協調,受理并審核個人用戶申請;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對補貼資金使用進行監督管理;對本細則實施效果進行評估。
市節能減排辦(市發展改革委)審核市商務委報送的資金申請,及時下達資金使用計劃。
市財政局負責做好資金保障,配合市商務委、市發展改革委等做好財政資金撥付執行、監督管理、績效評價等預算管理工作。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車輛排放標準的認定和審核工作,提供國三柴油車提前報廢補貼的審核信息數據,配合市商務委做好校驗審核工作。
市交通委、市公安局等按照有關規定落實本部門審核監督職責,與市商務委建立健全信息互通機制,配合市商務委做好相關審核工作,提供可校驗審核的信息數據。
四、申請及審核流程
(一)申請
符合上述條件的個人用戶可以通過“上海商務”微信公眾號等指定平臺提交相關信息,向市商務委提出購車補貼申請,簽署《補貼申請承諾書》。
(二)審核
市商務委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信息進行比對,在受理申請后15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核意見。經審核,信息真實完整,屬于本實施細則明確的補貼范圍的,予以審核通過。補貼申請發放過程中,經比對有以下情形的,將退回申請:
1.申請人提交的本人身份信息與在汽車銷售企業登記的個人信息,以及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門注冊登記新車的個人信息、報廢或轉讓舊車的個人信息不一致;
2.申請人未在本實施細則規定期限內報廢或者轉讓舊車;或舊車轉讓后又轉回本市的車輛產權人名下的;報廢車輛未完成報廢注銷手續的;
3.申請人持有的舊車不符合國五及以下排放標準的;或申請人已使用該“舊車”享受過本市其他汽車消費補貼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促進汽車消費補貼”“燃油車以舊換新補貼”“國三柴油車提前報廢補貼”等;
4.申請人未在本細則規定的期限內購買新車,且排放標準不符合國六b;
5.申請人購買的新車注冊登記使用性質為“非營運”以外用途,或在補貼申請期間,新購車輛的使用性質轉為營運屬性、車輛已不在申請人本人名下的;
6.申請人存在本實施細則列明的失信記錄。
審核結果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請人。
申請人提交的信息不清晰,或者無法辨識的,市商務委通知申請人補正信息。申請人可以按照信息補正要求,在本實施細則明確的申請截止日期前通過原渠道補充提供相關信息。
(三)異議復核
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本實施細則明確的異議復核申請截止日期前,由本人前往指定地點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市商務委確認收齊相關材料后,30個工作日內提出復核意見,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請人。
(四)資金撥付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通過審核,且經公示無異議的,市商務委審議后定期匯總申請人信息和補貼金額報市節能減排辦;市節能減排辦審核同意后下達資金計劃并抄送市財政局。
市商務委匯總后,定期向市財政局提交經審核確認符合撥付條件的申請人信息及補貼金額,并申請資金撥付。市財政局審核后按照相關規定撥付資金。
五、便民渠道
個人用戶如需咨詢本細則有關內容,或者查詢相關申請辦理方式、審核狀態及辦理結果的,可以通過指定平臺查詢
六、監督管理
市商務委會同市節能減排辦(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加強對補貼資金的監督,確保按照有關規定審核、撥付和使用補貼資金;根據預算績效管理有關要求,開展績效評價工作,加強績效管理結果應用,推動提升資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申請人應當按照本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如實填報信息,并對申報信息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汽車銷售企業和所屬銷售人員不得以協助辦理補貼申請為名,收取附加費用。對經查實發現汽車銷售機構和申請人串通他人提供虛假信息或設置虛假交易騙取補貼資金的,市商務委有權追回補貼資金。情節嚴重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關個人和企業的法律責任。
已取得補貼資金的消費者履行承諾,在新車完成注冊登記日期起一年內將車輛性質轉為營運的,應根據《補貼申請承諾書》約定,將所獲得的補貼資金全額退還至指定賬戶。未履行承諾資金退還義務的,市商務委依法依規將有關失信記錄納入公共信用信息平臺。
七、其他事項
本實施細則由市商務委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如有關內容與國家規定不一致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本實施細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補貼資金申請截止日期為2025年2月28日,異議復核申請截止日期為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