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機動車行使一段時間后,就會產生一系列的問題,機動車不符合安全條件的,就需要對車輛進行報廢處理,報廢車輛要進行肢解,那么出售報廢車輛會違法和受到處罰嗎?下面由小編為大家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出售報廢車輛會違法和受到處罰嗎
出售報廢車輛要被收繳車輛,并處以罰款。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條規定, 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200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出售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銷售金額等額的罰款,對該機動車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理。
出售報廢車輛違法的法律根據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報廢車輛嚴禁買賣。國務院頒布的《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報廢車輛用油單位或個人應當及時將報廢汽車交售給報廢汽車回收企業。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將報廢汽車出售、贈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給非報廢汽車回收企業的單位或個人;不得私自拆解報廢汽車。
第十五條規定,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利用報廢汽車“五大總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裝汽車。禁止報廢汽車整車、“五大總成”和拼裝車進入市場交易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交易。禁止拼裝車和報廢汽車上路行駛。
第二十二條規定,將報廢汽車出售、贈予或以其他方式轉讓給非報廢汽車回收企業的單位或個人的,或者自行拆解報廢汽車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并處2千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四條規定,出售不能繼續使用的報廢汽車零部件配件或者出售的報廢汽車零配件未標明“報廢汽車回用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我國《舊機動車交易管理辦法》規定
下列機動車禁止交易:
(一)已經辦理報廢手續的各類機動車;
(二)雖未辦理報廢手續,但已達到報廢標準或在一年時間內(含一年)即將報廢的各類機動車;
(三)未經安全檢測和質量檢測的各類舊機動車;
(四)沒有辦理必備證件和手續,或者證件手續不齊全的各類舊機動車;
(五)各種盜竊車、走私車;
(六)各種非法拼、組裝車;
(七)國產、進口和進口件組裝的各類新機動車;
(八)右方向盤的舊機動車;
(九)國家法律、法規禁止進入經營的其他各種機動車。